隐瞒房屋被抵押买卖房屋有效。
卖方转让被抵押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告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果卖方未经抵押权人(如银行)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
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合同应认定有效。但应注意的是,即使买卖被抵押的房屋合同认定有效,但只要抵押权未解除,房屋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卖方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按约定解押,致使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出租人隐瞒房屋被抵押承租人怎么维权
出租人隐瞒房屋被抵押承租人的维权方式如下:
1.首先得看隐瞒了出租房屋是否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如果没有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话,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限内抵押权未行使的话,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物,那么,租赁标的物是否被抵押的事实没有对承租人权益造成损害。
2.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抵押权人对租赁标的物行使了抵押权并实现后,则抵押权人(或买受人)不受原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约束,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标的物,此时就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害,当然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要求原出租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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