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距离短于一百米时,按照规定,依电力传输线路的电压等级而定,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电力线电压等级在1kV及以下时,需保持至少2.5米的垂直距离;
2)当电力线电压等级在1至10kV之间时时,则要求至少达到3米的垂直距离;
3)若为特高压线路,其安全距离则通常设定为一百米,超出此范围内严禁任何超过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树木等实体存在。
因此,如若房屋与特高压线路的距离处于这一范围之内,必须进行适当的拆迁或者移位处理。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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