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户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若发现申报有误,在尚未实施扣款操作之前,您是有权直接在此过程中删除错误数据并进行修改的。然而,如果已经察觉到相关数据已被处理,且已然转入银行进行税款扣缴的话。对于此类情况,如果纳税人意外多缴了税款,那么他们是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税款或在下一期进行相应抵扣的(不过在此之前务必先向税务部门作出汇报)。至于具体如何操作,需要先与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进行详细核实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
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
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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