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怎么审核
时间:2023-08-16 20:01:47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需要根据你的选择,例如以下列举。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点,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北部新区开园申请点,北部新区高新区申请点,江北区五里店房管所申请点,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江北土地房权登记中心申请点,南岸海棠溪房管所申请点,大渡口区房管局申请点,鱼洞房管所申请点。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重庆市的公租房,应该要准备以下几种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明,共同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的证明。如果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要准备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者是公积金证明以及社保的证明。如果是个体的工商户,还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纳税的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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