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3-05-06 11:30:11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七)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女孩判给男方了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女孩判给男方了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证明自己的收入、工作环境等材料,以此证明孩子与自己在一起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吗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的,女方是不能擅自给子女改姓的,如果擅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姓氏。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一)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二)协议变更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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