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范围为:
杜坑村六组、联合村十组、**杜坑电镀厂(杜坑村六组闽1997013197)、**联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坑村一组闽1999022934)、**良宇工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闵1999022933张行村七组)、上海杜行果试验场(上集建(90)张行村100号一组)、上海杜行亭次磨光厂(上集建(90)杜行村六组)、跃进村十二组、跃进村三组、张行村一组、张行村二组、,张兴村七组(村小组);征收农用地181333.5平方米,建设用地56979.4平方米,未利用地27286.3平方米,征地总面积265599.2平方米。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农用地62.55元/m2,非农用地62.55元/m2。补偿金支付给土地被流转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用和财产补偿标准(2013)》(沪房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业主转让。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浦江镇粮棉地标准为3.60元/m2,菜地标准为5.40元/m2。赔偿金以转让的方式支付给业主。4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情况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5)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公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6年3月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浦江镇规划建设管理处。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7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的,请于2016年2月3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浦江镇规划建设局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生争议,不影响征地实施。特此宣布。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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