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满足仲裁申请的法定条件
如下满足仲裁申请的法定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二、申请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仲裁申请多久受理
仲裁申请需要5日内受理,5日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n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n(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n(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n(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n(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n(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n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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