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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