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列有的情况,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和第十五条。
一、因工作纠纷致伤算工伤吗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的认定的就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由相关社保部门作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二、工伤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和日常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的;前后发生的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外出工作的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还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该认定是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是由于工作而受到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事故等,通俗来说就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中受伤的情形。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中将工伤的认定分为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况,并对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在现实生活中,工伤的认定需要根据工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方面进行灵活地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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