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负责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请求其赔偿因遭受损害需要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是有第三人造成的,可以由幼儿园和第三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可以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暑托班小朋友受伤了家长要求赔偿怎么办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托儿班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孩子在暑托班受伤的,暑托班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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