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一个被宣告无罪的人继续剥夺人身自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此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按一审程序再审后,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应当庭释放恢复其人身自由。当然如控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不能完全排除,并当庭表示要上诉,为保证二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可对该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一、无罪释放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刑事再审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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