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权人身亡后其名下财产无继承人或被遗赠人接受,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此财产将自动归属于国家,因而用于公共福利等相关领域。
在此种状况之下,倘若不幸的是,死亡者曾经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员,那么此部分财产则应当回归至所属集体所有制组织之中。
因此,倘若债权人身亡后财产无继承人或被遗赠人接管,债权人便有可能难以直接从这些遗产中获取到相应的债务偿还。
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以明确遗产的最终归属,并根据遗产的实际归属情况来决定向何方提起诉讼。
若遗产最终归属于国家,债权人可能需要对国家提出诉讼请求;
而若遗产归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债权人则可能需要对该组织发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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