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首页丢失怎么办
时间:2023-05-08 14:03:11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户口本主页丢了也就意味着户籍信息的缺失。因此,无论是户口本破损或缺页,都必须及时更换。

补办或更换户口本,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办(更换)的书面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办(更换)申请;经批准后,由公安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本。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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