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赡养费的内容
离婚不存在支付赡养费的争议,而是抚养费。离婚抚养费的协议内容有:
1.父母双方和孩子的基本身份信息;
2.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数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3.探视权的规定;
4.争议解决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费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如下情形:
1.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被扶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的;
3.增加抚养费要满足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n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n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n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n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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