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识有哪些
时间:2023-04-10 14:41:22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一、工地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3、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4、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5、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6、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搭吊,以免发生高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7、土方作业要注意预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

8、起重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起重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准站在模板、钢筋上作业。

10、施工现场入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二、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使用什么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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