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写符合法律要求的股东退股协议
股东退出公司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
1.股东系自愿退出股东会;
2.股东与公司并无任何经济及财务纠纷;
3.股份转让后股东不再享受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
4.股东确定不会干涉公司内部事务,公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法律和金钱上的所有追偿行为;
5.如果违反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
二、股东退股有哪些种方式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主要为对内或对外转让股权、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东退股怎么办理手续
股东退股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1.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
2.修改公司章程;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5.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6.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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