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入股要符合什么要求
时间:2023-07-24 11:32:08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入股,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新股东入股的钱属于谁

新股东入股的钱属于谁要分情况看待:

1、基于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多方约定的情况下,新股东的股权资金,即注册资本,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属于公司所有;

2、基于股权转让进入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来自股权收购,转让股权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的资金应该类似于交易关系,归股权转让人所有,而不是公司所有;

3、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它类似于第一种进入方式。股东需要在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股权。因此,这部分资金属于公司所有。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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