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返还非法集资利息有何规定司法机关拒绝返还非法集资利息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收缴非法集资利息。不妨碍司法机关进行征收的,公安机关在非法集资案件后期返还被害人财产时,不予判刑,被害人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前收取的利息,将从本金中扣除(其原因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被害人的权益)。因此,允许非法集资利用非法集资利息减少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和处置: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是非法所得。吸收资金支付给集资参与人的利息、股息等收益,以及支付给帮助吸收资金人员的代理费、福利费、回扣费、佣金、佣金等费用,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未归还集资参与人本金的,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移给他人的,可以将所支付的收益转为本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财产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财产的;(三)他人有偿取得上述资金、财产的(四)他人取得的上述资金、财产来源于违法债务或者犯罪活动的;(五)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情形,扣押、冻结的易贬值、保管、维护费用高的财产,可以在诉讼终结前按照有关规定变卖或者拍卖。赃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在诉讼终结时处理。
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应当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额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集资额的比例返还,以上信息是对非法集资利息可以拒绝的规定的详细介绍。可见,非法集资案件侦破后,非法集资数额本身难以追回,因为非法集资的资金可能被当事人浪费,非法集资的本金不存在,更谈不上利息。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赔偿,但利益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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