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自我辩解并表明自身对于所涉及的性侵罪行全然无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策略:
首先,可通过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案发当时自己并不在场,比如来自目击者的见证陈述、视频监控资料等等;
其次,能有力地表明自己对于该项违法活动毫不知情,例如自己根本不清楚相关的犯罪行为正在发生,也从未参与任何犯罪活动的策划或者是和罪犯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联系等等;
最后,还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在此事件发生之后并未有过任何协助罪犯掩盖事实真相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例如没有协助罪犯毁灭证据、没有协助罪犯逃脱警方的追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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