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米高度内不宜留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高层建筑阳台封窗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由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高度24m以下不低于1.50m,24m以上不低于1.1m。
(3)栏杆距离地面或天台0.1米以内不得空置;
(4)修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和儿童、青少年特殊活动场所的栏杆,防止儿童攀爬。采用竖条作为栏杆时,栏杆的净距离不得大于0.11米。
2、物管表示,严禁业主拆除阳台防护栏,业主可以自行加固护栏,但需到物管处报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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