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期限通常设定为半年内,换言之在医疗项目完成并开具相关单据后的半年内,需要进行报销申请。
一般的操作方式是从下半年开始审核并报销上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时在本年度的上半年还需处理上一年度下半年所产生的医疗报销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各地实行的是即时结报政策,即在出院之时缴纳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那部分费用,那么在此情况下,报销流程便可以立即可行,不过各地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
若是超出半年这个期限的医药单据以及医保结算凭证,很有可能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报销认可。
因此即便可能存在完全符合报销规定的情况,但实际能够获得报销补偿的范围和幅度通常都是受限制的。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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