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时间:2024-05-18 02:09:57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律师解答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具体情形如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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