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要求: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注: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持服务协议到医疗机构治疗
标准: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
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交通费、食宿费。标准:本单位员工出差用餐补贴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
(4)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标准、工伤保险药品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由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定额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标准: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异地分类目录确定休、留薪期限,但所确定的科室和程序均符合当地规定
(7)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产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有关单位负责
(2)残疾人需要护理的,不能完全自理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安排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有的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安排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用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受伤职工每月享受
(8)伤残津贴×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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