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卖孩子算遗弃罪还是拐卖儿童
父母若蓄意将自己的子女出售则构成恶劣的犯罪行为——拐卖人体交易。如果是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收益,那么他们将被判定为犯有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罪行。
然而,若是因生活艰难或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的影响而非出于经济目的,将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私下交给他人抚养,甚至收取少量的所谓“营养费”或“感谢费”,这便属于民间的送养行为,不应被视为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罪行。但是,如果这种私自送养的行为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恶劣的情节,符合遗弃罪的特征,那么就应该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理;如果情节较轻且危害程度不大,则可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父亲卖儿子的房子没有受权书会同有没有效
房地产业中的房屋买卖委托合同只要其代表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真切意愿且所有相关方皆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该合同并未对任何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进行违背或侵犯,它就将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全面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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