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一)关于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关于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关于自主缴存人员缴存比例。自主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034元,即最高月缴存额为64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即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
三、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计算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达到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7034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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