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①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单位职代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
④单位财务报表;
⑤工资报表;
⑥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及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779-308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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