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相关人员进行申请,法院经过审查核实过后才会下发冻结令给银行,要求银行冻结相关账户里的资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快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离婚案。
非财产纠纷案件中,账户内的财产-起存在和数额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
司法冻结银行卡的最坏结果证券
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被冻结了银行卡不要担心,可以通过多渠道进行救济,比如实施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行人员应该听取并记录;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的请求,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该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解冻;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解除冻结、查封措施;涉案当事人对冻结、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等。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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