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养老金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该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二、国企薪酬:不能对职工层降薪,老总年薪标准调整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对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也印发了相关文件,加强了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目前已经批准了广东省的工作方案。
“对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我们也印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管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其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职工休假: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都应算作累积工作时间
“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老人去世的那个月,是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但是,从下个月开始,就没有养老金了,因此,家属应该及时办理手续,告知相关事宜,同时,本月的养老金作为老人的遗产应该按遗嘱进行继承,或者交由法定继承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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