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组合贷款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9、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转公积金贷款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的住房不再受理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计划到中心各管理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2、中心各管理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同时出具《转公积金贷款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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