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口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父母可随迁
办法明确,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2、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3、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代理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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