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连同下列材料交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本人或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经济收入的书面证明;
(三)所购住房的合法房地产权属证件或购买住房的合同;
(四)购房首期付款的付款凭据;
(五)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向借款人做出答复。
三、借款人在收到同意借款的批准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四、借款人与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后,受委托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文3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