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地点
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街502号
二、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行)
5、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发票(现房)
6、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7、公积金贷款个人基本情况表
8、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预售备案书(期房)
三、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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