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内户口迁移
申办条件
市区居民因结婚、住房搬迁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可申请户口迁移(未成年人的户口必须随同父母迁移)。
证明材料
1、户口簿;2、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3、属住房搬迁的,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分房证明;4、属农村居住迁移的,由村居委出具的居住证明。
非中心城区与中心城区户口迁移
1、申办条件
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及随迁家属(已婚子女限一人)。
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2、拟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明;3、申请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4、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5、迁出地户口簿。
2、申办条件
直系亲属投靠。
1、投靠申请书;2、投靠人、随迁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3、迁出地、迁入地户口簿。
3、申办条件
1、省人社厅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2、接受单位证明;3、居民身份证;4、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迁出地户口簿;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地产权证;7、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8、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申办条件
毕业分配。
证明材料
1、人社部门入户通知书;2、接受单位证明;3、居民身份证;4、毕业证书;5、迁出地户口簿;6、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地点: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一至四层
公交:可乘坐12、15、19、20、24、25、28、31、39、51、103、夜1、夜2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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