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直接对罪犯的定罪量刑产生任何决定性的影响。倘若在该项措施实施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非常明确,相关证据亦被证实为确凿充分,那么便有必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只要符合判刑的条件,就有可能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刑决定。
然而,最终的判刑结果仍然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他们的悔罪表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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