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档案会有记录吗
行政处罚档案会有记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会记入个人档案,并且不能消除。
虽然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但由于在治安处罚中,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公安机关会向被处罚人宣告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会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如果是在外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进行的处罚,其处罚裁决书要寄一份到受处罚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以其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存档,当然也就会有案底存在。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会将处罚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且会计入计算机系统保存。
二、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的规定如下:
行政处罚执行时效期限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应该按照什么原则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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