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完全相同.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此其一.其二,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群体如民族、国家、妇女、儿童等.
2、适用范围不同.在一个特定国家里,只有本国公民才享有公民权,在该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没有公民权.例如各国宪法中规定,选举权、被选举权、直接或派代表参与国家管理权、政治地位平等权、平等担任公职权、全民公决权、自由回国权、担任总统和国会议员的资格等均属于本国公民专有权利,非本国公民不能享有.而各种人权则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所有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3、属性不同.公民权仅有法律属性;而人权除了法律属性外,还有道德属性和政治属性.从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角度看,人权属于道德范畴即应有权利.从20世纪50年代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人权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给人权涂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因而人权具有了政治属性.
4、表达方式的差异.公民权,一般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而人权,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有规定,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目前将人权写入宪法的国家近40个).当然,宪法中未规定人权的国家不等于没有人权,因为国际法也是人权法的重要渊源,凡是加入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尊重和保障相关人权.
5、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公民权的实现靠国内法保障,有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人权的实现除了国内法和国内机关的保障外,还有国际法和国际人权组织的监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机制就包括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和个人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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