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开公司需要要先出资,不出资的话合伙人义务将无从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1、货币
货币出资是创业启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者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它可以用来购买公司初创及运营时所需的各种必要产品。货币出资方式不同于其他方式的出资,它能构成合伙创业公司的全部资本金。
2、实物
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就是用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物品进行出资,比如厂房、设备、仓库、运输工具、生产资料等。实物出资的支配权不同于货币出资,它由合伙公司支配。
以实物方式出资要不要评估作价,由谁来评估,全体合伙人需要协商确定,也可以在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下,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人出资的实物,必须是自己的,或者在合伙公司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比如已设立担保的实物,或者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等,不能作为出资实物对象。
3、土地使用权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能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也能够作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知识产权
之所以知识产权也能作为合伙出资方式,是因为它是人们智力劳动的成果,在法律上能产生一种无形财产权利。此外,它还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可以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效益。
不管合伙人采用哪种方式出资,用以出资的资产都应当是其合法的财产或拥有财产权。
二、合伙人的股权该如何分配
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可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资金股权的确定需要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要根据投资人的个人特性来判断,并且有相应的专业评估方法。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总体比例确定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在团队中职责和能力进行评估。这是容易存在争议的地方,一般建议设立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即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另外,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需要按照职责、岗位来区分,而不只是按照个人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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