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谅解书对盗窃罪案件中适用缓刑确实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然而它并非决定性因素。
若犯罪行为性质相对轻微,被告人事发后能够真诚地道歉并主动认罪服法,同时尽快向受害者退还赃款以获取对方的谅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处缓刑无疑将是更可行的选择之一。
但是,如果盗窃金额庞大、情节恶劣或存在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因素,即使获得了谅解书,仍然无法确保判决结果必然走向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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