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又与人结婚女子重婚犯罪获刑
时间:2023-03-10 20:20:56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儿五岁,丈夫健在,河南省唐河县祁仪乡妇女田小花却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月9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田小花及现在的丈夫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78年,30岁的陕西妇女田小花被人拐骗至唐河县祁仪乡,不久,田小花便于与农民伍某结为夫妻,并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宴。1980年9月,田小花生了一个女孩。因婚前缺乏了解,田小花婚后对丈夫不满,后田小花与邻村的陈生认识,两人相见恨晚,1985年,田小花在没有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陈生也明知田小花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一同外出,二人先后在湖北省沙市及唐河县黑龙镇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先后生育两个孩子。1991年4月,两人在唐河县祁仪乡办理了结婚手续并共同生活至今。案件在审理中,田小花、陈生与伍某自行达成协议,二人补偿给伍某人民币14000元,伍某表示不再追究二人的责任。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小花有配偶而重婚,被告人陈生明知田小花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被告人均构成重婚罪。鉴于二被告人已取得伍某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重婚罪判决田小花、陈生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辽宁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一审,虐待儿童怎么处理

2021年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女)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

经一审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佟某某(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佟某某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频繁遭到陈某威采用各种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伤害及虐待。刘某彦身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有效阻止陈某威,不仅一再放任陈某威的行为,而且时而参与殴打、虐待佟某某。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陈某威给佟某某洗澡时,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佟某某,将佟某某烫伤,直至伤口感染严重,二被告人才将佟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和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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