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店铺租赁合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责任,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商铺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若在合同尚未结束之前便要求进行拆除并强制迁出,则租户有权诉求适当的停业及营业中断损失作为补偿。
当面临房地产开发或其他原因需要拆迁租赁房舍时,业主与租户之间的租赁契约关系将会终止,或者开发商将为租户提供妥善的安置措施,此时,开发商应向业主支付补偿款项。
然而,如果业主与租户就解除租赁关系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开发商必须为业主办理物业产权的置换手续。
新的物业产权将继续由原始租户享用,业主需与租户再行签订租赁合同。
这种模式更注重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照顾到了租户切身的利益。
由于租户并非物业的实际拥有者,因此他仅能获得停业及营业中断损失、装修费用以及搬迁所产生的费用作为补偿。
倘若租赁合约中已对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则应遵循其条款予以执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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