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宜春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理条件
1.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的3个月生育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宜春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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