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的合同有:受胁迫、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合同等。一般的撤销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期限为九十天。
一、已部分履行的协议可以反悔吗
已部分履行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合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合同不存在有可撤销、可变更或者无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履行,如有一方反悔或者是不履行,就可能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欺诈的合同几年内可以撤销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只要还是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内的,那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不同类型的可撤销的合同的除斥期间有所不同,其中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权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合同至始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可被撤销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有可撤销事由1年之内经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法定的撤销权后才能致使合同不产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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