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不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抵押,用购房合同来作为抵押,起不到法律保护作用。(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上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情况下的买卖合同效力有哪些其他情况
1、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财产的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抵押财产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抵押财产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4、抵押财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财产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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