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备资料
1、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当事人或代理人有效证件、
3、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程序:
1、违法(章)当事人或代理人,到违章处理中心大厅派号机处领取当日违法(章)业务办理号码,
2、领号后在指定的等候区内等待叫号,被叫后到指定窗口接受处理。
审理程序:
1、执法人员对案件的程序、案卷的调查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2、案件事实内容是否真实清楚进行审查。
3、对案件的案由进行核查并确认。
处理决定:
1、经审查,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章)行为的,经行政领导审核同意,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违法(章)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最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经审查,违法(章)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3、经审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缴纳罚款和发还所扣物品:
1、违法(章)当事人或代理人到指定窗口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后,凭该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建-行任何营业点,刷卡可在本中心办理)缴纳罚款。
2、违法(章)当事人或代理人缴纳罚款后,回到指定窗口交验银行开具的《罚款收据,并缴回该代收罚款网点开具的《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回执,领回被扣物品。
3、对不予处罚的案件,违法(章)当事人或代理人直接领回被扣物品。
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中心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春江大厦;
联系电话:0754-8828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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