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关系可以是多人的吗?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中的人数没有限制,雇佣一人或者多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就可以形成劳动关系。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伤害的,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劳动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其次,明确拒绝帮助他人,再加上谁对伤害负有责任
<,被帮助的工人有赔偿责任。
但是,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如果被救助人明确拒绝救助,例如,前来救助的人有足够的手脚,那么即使后来有其他人来救助,被救助人也不会对救助途中的任何伤害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他们受益于帮助,他们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请注意,这里的赔偿是不到期的,所以当最后一个帮手要求赔偿时,他可以选择拒绝。
当然,如果被救助人没有明确拒绝,也不能以对方自愿参与为由拒绝赔偿,否则,对方可以到法院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时,根据伤害的不同情况,接受以下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7,必要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家属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随访治疗费;
14,丧葬费;
15,死亡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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