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加名字好还是婚后加名字好
我认为在婚后添加所有权人的姓名是比较适宜的选择。
关于婚前与婚后房产进行所有权人姓名变更的问题,确实存在显著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婚前财产上加名的情况。
这尤其适用于原本属于一方单独所有但双方并未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的房屋,在此状况下想要为其配偶增添姓名,必须采取二手房转让或赠予的途径来实现,相应地,就要承担交缴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其次是婚后财产上加名的情况。
当夫妇双方正式结为连理后,希望在房产所有权中加入另一方的姓名,只需携带结婚证书、身份证件及房产证等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办事大厅填写共有人共享房产的申请表格即可,所需支付的费用则包括配图费、登记费等各类杂项费用。
无论是选择婚前加名还是婚后加名,两者之间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手续相对繁琐,需负担较高额的税费,因此从经济角度考虑,婚后加名可能更为便利实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买车写了对方的名字,离婚后能要回来吗?
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男方所购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倘若双方之间进行过书面形式的约定,那么便应遵循相关约定;若并无明确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辆汽车若于婚姻关系缔结前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视作男方对此作出的赠予行为,将被确认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倘若这辆汽车系婚后购置,除非男女双方存在特殊的补充协议或共识,否则基于一般的法律原则,此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难民法典》第十七条之规定所定义的的夫妇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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