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成立以交付货币为必要条件吗
时间:2024-07-26 17:46:38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被认定为实践性合同,也即成立与效力往往取决于货币的实际交付。

举例来说,若仅仅存在着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共识的意愿,尚不足以打造出一份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

相反,出借方必须切实履行货币交付的法定义务,这样一来,借款合同方能获得完整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究其原因,正是由于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与实际交付密切关联,因此借款合同的真正意义上生效,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关系的确立,都必须以货币的完全交付为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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