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约定仲裁。仲裁的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仲裁的主要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一、申请仲裁解决的纠纷有哪些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二房东不退押金合理吗
二房东不退押金的,次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二房东退押金。双方约定仲裁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受仲裁法调整的有哪些内容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亲属关系,人身关系案件不能仲裁。并不是只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必须仲裁”,仲裁的适用是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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