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任何阶段,支付预付款项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将丧失要求归还该笔款项的权利。
反之,接收到此项定金的另一方,如果未能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去执行自身相应的职责,那么他将被要求需要向对方偿还的金额为预付款项原本价值的两倍。
此处所称的“定金”是指,双方为了确保各自的债务能够得到有效地履行,乃自愿协商决定将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部分的金钱作为承诺的保障。
倘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自身的债务或是未能达到合同中约定之标准,以致无法达成彼此之间设立合约的主要目标时,他们将失去提取或返还原先所支付定金的资格。
对于已经收到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他们未能履行自身的债务或是未能达到合同中约定之标准,以致无法达成彼此之间设立合约的主要目标时,那么他们必将被强制须向对方支付预付款项原本价值两倍的金额进行赔偿。
在此情况下,因收取预付款项打动了条约的条约可折算成购买价款或者需予以退还。
此种条款所规定的乃是,当债务人已成功履行了其所有债务后,预付款项应按该款项原定之价值抵减相应的价款或以退回方式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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