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能支付承租人所欠租金。转租行为经出租人授权且未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替承租人进行支付。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承租人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
(二)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房屋未按合同规定维修,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当负责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
(三)出售、转租房屋时,未依法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者优先承租权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必须解除合同;
(2)出租屋使用不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不合理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能中止?
对于租赁合同能否中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具有下列条件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2、擅自转租的;3、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要如何转租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要转租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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